会员服务说明
发布时间:2015-05-15 03:05:00 来源: 点击:
会员服务说明
1、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加入会员有关规定,了解促进会基本情况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2、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填写相应级别表格;
3、为保证促进会与企业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企业可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促进会保持联络,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邮箱等(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
4、促进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联系人有责任将促进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企业负责人转达,离岗时企业须委派其他专人负责,以免出现信息疏漏,影响企业整体利益;
5、会员单位迁址或发生人员变动,务必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6、会员单位名称变更,须向促进会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7、会员单位如希望通过促进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促进会将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提出建议或转达需求;如需要促进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请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会员单位的申请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
8、会员单位应按期每年缴纳会费,加盖年检章,过期三个月未缴即视为自动退会,如确有困难,可提出缓交或变更级别的书面申请,如超过半年仍未补齐会费,视做放弃会员会籍,在会员数据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若申请成为副理事长单位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通过;
9、加入会员后,若有消费者多次投诉经核实无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促进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10、会员单位遇有重大活动邀请促进会或部门领导出席的,请提前递交邀请函,并写明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