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6:12 来源:健康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对此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现行的10类132种扩充为12类135种,拟增加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个新的分类。
具体来看,调整后的目录,拟将原属于职业性眼病的放射性白内障和原属于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均纳入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中;增加新的分类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包括职业性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及原属于其他职业病分类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增加新的分类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