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当天,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相关内容。新版目录新增91种药品,调出43种药品。此次调整继续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贴合患者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实际,突出对“真创新”的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
立足临床应用,满足参保人期待和向往
“今年的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主要包括5年内新上市和调整说明书的药品、罕见病用药、国家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和仿制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经相应程序,此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由于部分药品有多个适应证或者个别疾病类别有重复,因此分类数大于总数。同时,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此次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835种药品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包括谈判新增530种、竞价新增38种。同时,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介绍,据监测数据,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累计已超过3500亿元,惠及患者8.3亿人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
“在不显著增加基金支出的前提下,将更多补齐目录保障短板或者提升疗效的品种纳入目录,能够提升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对新药好药的期待和向往。”黄心宇介绍,此次调整,在肿瘤、糖尿病、精神、抗感染等领域都有疗效更佳、依从性更好的药品被纳入目录,同时保证了价格和费用基本相当。如某款重性精神病治疗用药,一针可维持半年有效,与目录内原有每月注射一次的药品相比,能够大大提升患者依从性、减轻医疗体系负担,今年谈判纳入后疗程费用较原有月制剂低30%以上,实现了“提质不提价”。
据悉,在今年谈判/竞价环节,共有117种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89种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为76%,平均降价63%,总体与2023年基本相当。
“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新增药品预计2025年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黄心宇表示。
大力支持药品创新,“全球新”的创新药占比创新高
长期以来,一些创新药能否及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一直是医药行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据介绍,今年目录调整范围以新药为主,新增的91种药品中有90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
“我们将包括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成药在内的‘全球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今年新增的91种药品中,38种是‘全球新’的创新药,无论是比例还是绝对数量都创历史新高。”黄心宇介绍,经过7轮调整,累计有149种创新药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在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等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国医药创新蓬勃发展,今年91种新增药品中国内企业的有65个,占比超过了70%,并且呈逐年上升之势,反映出我国医药创新水平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随着品种增多和进入目录后持续放量,医保基金对协议期内药品的支付金额逐年上涨。今年前10月医保基金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约920亿元,按相同周期计算,是2019年的21倍。可以说医保基金是‘真金白银’地在支持创新药发展。”黄心宇表示。
推动目录加快落地,保障患者尽快用上新药好药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怎样可以早日用上这些新药好药。对此,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的用药目录,不得以药品总数、药占比、医保总额等理由限制合理的新药进入本院目录。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今年的药品目录调整高度重视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做好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责任。在谈判协议中明确了企业对于挂网、配备、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配备和供应情况监测,确保药品可及性得到提升。此外,我们还要求企业在目录落地前全部落实药品追溯码,实现全程‘可追溯’,为加强监管、维护基金安全打好基础。”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还将加强药品配备情况日常监测,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做好目录调整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有力推动国谈药品落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