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于国家层面首次纳入药师门诊诊察、处方/医嘱药品调剂、住院患者个性化用药监护等药学服务收费项目。
多年来,药学服务收费虽被药学人员屡次提及、反复呼吁,但此前并没有国家层面文件予以明确,无法收费也成为我国医院药学服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业界有呼唤,政府有回应。《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出台后,全国多个省份也出台了相应文件。通过梳理发现,共有河北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山东省、北京市、陕西省8省份出台了配套文件,相应政策具有一些共同点。
政策覆盖范围:上述8省份文件均新增了药学服务收费项目,涵盖药学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或多学科诊疗费(临床药学加收)等,传统的处方审核、调剂等仍作为医院的综合运行成本不予收费。此外,8省份均规定,药物治疗门诊项目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与门诊处方绑定。
政策导向:8省份文件的政策均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聚焦体现药学技术劳务价值,提升患者药学服务获得感,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义为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直接面向患者提供内容独立的药物治疗服务项目。在此导向下,北京市、湖北省、福建省、湖南省将血清浓度测定、药敏试验、静脉药物配置、抗药抗体浓度测定等项目纳入收费项目;北京市、福建省、湖南省将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纳入收费项目,旨在充分体现药学的技术价值。
医保支付政策:湖南省明确除了药学门诊诊察费不纳入医保报销外,其他药学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其他省份的药学服务均可医保报销。
服务能力要求:上述8省份的收费项目一般仅限于具备相应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且都规定提供药学类医疗服务的药师具备相应资质,医疗机构面向患者做好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公开药学类服务项目价格。
此外,一些省份的做法也具有创新性。
湖南省:规范编码管理,将药学门诊诊察费、全胃肠外营养药物配置、细胞毒性药物配置、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9个项目归为药学服务项目,并统一编码管理。
北京市: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除了药学类服务项目,北京市还在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上实施动态调整;二是服务扩展,在政策中进一步扩展了药学服务的定义和覆盖范围。
福建省:采取试行政策,允许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有创新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