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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谋划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01 16:08:29      来源:健康报       点击:

      ■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拓展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

      ■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配置应用

      ■适当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等体现基层服务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沈大雷)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聚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能力提升,《意见》提出,拓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支持增配CT等设备;放宽技术药品准入,拓展急诊巡诊、康复医疗、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基层特色科室、甲级村卫生室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三级以上手术,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医疗业务范围。

      聚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意见》要求,完善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工作,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医联(共)体分片包乡镇的工作机制等;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

      聚焦乡村卫生人才培养、招聘等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例如,多渠道招才引才,以县为单位每3年左右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降低空编率;稳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简化全科、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组织开展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省级统一招聘活动;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等。

      在人才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意见》提出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探索实施县域内岗位总量统筹管理,按人员数核定岗位总量;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高级岗位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设定;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人均补助基本标准,建立以核定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财政补助资金目标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等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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