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职工不应止于痛经假
发布时间:2024-11-22 10:42:20 来源:健康报 点击:
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规定》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痛经假”的概念在我国由来已久。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出台,便为痛经假提供了政策依据。让痛经假真正落地为女性职工的暖心假,在更大范围内实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落实痛经假,是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女性因为与男性不同的生理特征,在职场上需要比男性忍受更多压力。痛经假的落实,展现出社会、职场对于女性生理健康的关怀,有利于营造更加人性化、公平的职场环境,减轻女性职工的职场压力。让女性职工感受到来自社会、职场的友好,其在做出生育决策时才能少一分对于职场的顾虑。
为更好保护女性职工权益,还需要充分考虑女性职工的多重社会角色,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比如,用人单位需保障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享受产假、育儿假,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更好地照顾婴幼儿;建设母婴室、开设托育班等,帮助女性职工分担育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