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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 责 任 书
    发布时间:2023-02-08 10:54:00      来源:       点击:

    根据《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章程 》和《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                    负责人        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促进会《章程》和《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本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按《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印章。

    三、财务工作按照促进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按时参加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会议,每年12月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日常工作需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本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定人:            电话或手机:             )。

    六、完成《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的监督与考核。

    1、按照促进会的有关规定发展促进会会员。

    2、按时召开本机构委员会工作会议。

    3、按计划组织好全年的活动。

    六、离任前应接受促进会审计。

    七、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如有重大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如需与第三方签署合作协议需经促进会批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 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
    ICP备案:京ICP备1502173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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