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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印发通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坚持临床价值导向 体现中医服务价值
    发布时间:2025-10-13 14:06:2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

    日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通知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优势和特色,体现中医服务价值。坚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引导作用,制定合理的按病种付费标准,在中医优势病种历史费用基础上合理补偿,充分反映中医医疗服务产出。

    通知确定了试点目标及范围。在国家统一指导下,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用2~3年时间先行先试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和中医药发展工作,已实现按病种(病组)2.0版实际付费,且有较强的参与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医保和中医药部门配合密切,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试点方案,并统筹推进试点;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证候分类与代码。

    通知从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规范管理、做好各统筹地区试点工作成效分析、完善配套管理措施五方面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原则上,试点后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不低于试点前支付标准。综合考虑技术劳务价值、物耗成本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在保证疗效相当的基础上,针对外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参照对应西医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针对内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综合考虑历史费用数据以及对应西医内科保守治疗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适宜的支付标准。通知还要求,试点地区要明确中医优势病种的中西医疾病名称及对应关系,建立统一的中医TCD编码和西医ICD编码之间的映射规则,实现中西医编码的衔接,为支付标准的确定和后续监测分析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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